其他
吴汉东:试论“民法典时代”的中国知识产权基本法
原文刊载于《知识产权》2021年第4期,第3-16页。转载请注明出处。因篇幅较长,故注释从略,完整原文见《知识产权》纸质版。文章不代表本刊观点。
作者简介:
吴汉东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
内容提要:中国进入“民法典时代”,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立法准备日程,这是知识产权“去法典化”后基础性法律的立法选择,也是寻求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共同价值及规范的制度安排。未来的知识产权基本法,应立足中国基本国情,服务中国发展需要,在国际相关立法体系中具有“中国版”的法律特色。该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基本遵循,保持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应有定位,为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供制度基石。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,是以公法为主旨的综合性法律,与民事基本法有别,对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和公共政策具有统摄、协调和指引的作用。该法既保有“正义” “效率” “秩序”的一般价值要素,同时又确立“和谐发展”的价值目标,其文本内容可采取“总则—专章”的结构,以体现“治理法” “发展法” “保障法”的规范功能。
关 键 词:知识产权基本法 思想基础 法律地位 价值目标 建议文本
导言:从民事基本法到知识产权基本法
一、立法背景:知识产权基本法缘何而来
二、思想遵循:知识产权基本法何以为基
三、法律地位:知识产权基本法类归何处
四、价值构成:知识产权基本法因何而立
五、内容框架:知识产权基本法是何样态
相关链接
吴汉东:国家软实力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